1. 比賽開始時雙方以擲硬幣卜勝,勝方可選發球或選場地; 負方則行使剩餘的選擇權。(備註:非正式比賽可用「向上拋球,看落地後球頭指向哪一方」或「猜拳」等方式決定球權
4. 發球方若 得分,則轉換發球區繼續發球。(由左至右或由右至左,依發球方目前的分數決定發球位置);若接球方的分,則接球方得到一分並同時取得發球權。
5. 一場完整的比賽應採三戰兩勝制。每局21分。若雙方在將近終局時,同時拿到20-20的分數,則進入DEUCE規則(任一方需取得兩分領先,才算得勝。例如:22-20、23-21、24-22)
6. 若比賽雙方持續DEUCE至29-29時,則先取得第30分者獲勝。
7. 第一局比賽結束後,雙方應交換場地,勝一局者,在次局比賽中為先發球方
8. 若前兩局雙方各取得一勝一負,則進入決勝局(第三局)。決勝局中,任一方先得到11分時,雙方需互換場地,發球者繼續發球。
備註:如果球飛太高以至於觸碰到天花板,或是停留/卡在網子上,都屬於出界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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